养老动态 | 天津市发布《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发表日期: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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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天津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发布。《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民政部关于《“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要求,按照“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深化推进党的建设和党的民政失业融合发展,聚焦兜底线、谋福利、优服务、促治理,着力完善民生兜底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基层社会服务治理体系、民政综合能力保障体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中彰显民政使命担当。

天津市民政局十四五规划.png

 以下是《规划》与养老相关的部分内容:

第四章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养老问题必须作为重点民生问题加以重点突破。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的紧迫感,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有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  强化养老服务保障

  

完善兜底养老服务。加强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落实各方职责,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城乡特困人员实现全部集中供养。到2022年,每个涉农区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到2022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确保失能老人均能有效得到社区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市区两级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公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等服务。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做好服务需求对接。

推动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全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统一评估程序,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收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服务的依据。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制度,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相衔接。

  

第二节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复制推广河西区居家养老试点模式,突出居家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将资源向居家养老倾斜。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深化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功能,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开展智能化监测、标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根据老年人需求,改进订餐方式,调整补贴餐标,强化行业监管,扩展涉农区助餐服务,到2025年,实现助餐服务全覆盖。

完善社区设施网络。开展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配合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按照“一区一中心、一街道(乡镇)一阵地、一居(村)一场所”的思路,完善城乡三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推进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齐、提档升级。落地“四同步”机制,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各区政府通过建设、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到2022年,新建居住区配建率达到100%2025年,“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继续推进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建设,调整照料中心职能定位,加快推进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到2022年,城市地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2025年,城市地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日间照料机构(含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达到70%

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按照1+N思路,每个街道(乡镇)不少于1家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即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N家社区型嵌入式机构,具备“三入四嵌一床位”(入托、入照、入户、嵌餐、嵌智、嵌康、嵌护、家庭养老床位)等综合服务功能,打破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界限,打造“居家—社区—机构”综合型服务,打通养老服务的“最后一米”。到2022年,100%的街道、40%的乡(镇)建有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到2025年,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在街道(乡镇)覆盖率达到100%

补齐农村养老短板。坚持城乡统筹、突出互助、放开市场,将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区、乡(镇)、村三级农村服务网络,加大农村互助幸福院和照料中心建设力度。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到2022年,60%的乡(镇)建有1所农村养老机构。到2025年,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覆盖率100%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覆盖率100%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率100%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70%)。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优先满足特困供养人员、政府保障对象和优待对象入住需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转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轮候评估入住制度。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新增养老床位1.5万张,养老床位达到10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推进市级公办养老院改扩建。

推进医养康养服务。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就诊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级医院和老年病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的医养结合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程序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构建应急救援体系。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按照“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要求,构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积极协调建立市级养老应急救援指导中心。指导各区建设区级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为本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持续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跨地区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三地互认。推动三地养老服务产业协同发展,探索养老服务资源对接合作新路径。

推广普惠型养老服务。持续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普惠养老项目建设。支持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

  

第三节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动设置养老本科专业,鼓励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培养四年制本科养老服务人才。以品牌养老机构和开设养老服务专业的大学、职业院校为基础,加强养老服务科研中心建设,推进实训基地建设,构建各类人才培训支撑体系。发挥天津职业教育优势,开发养老护理教材,开展养老院院长、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分类轮训、梯次培训和线上指导工作。建立养老服务科研队伍,加强重点养老服务课题研究。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工作管理服务网络,充实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发展家庭养老护理员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加大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养老护理员用工补贴、岗位补贴等制度。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到2025年,培养培训2万名养老护理员,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2名专业社会工作者。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发挥全国社区志愿服务发祥地优势,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寸草心”“手足情”志愿助老专项行动,实施并拓展以对高龄、失能老人照护技能、应急救护为重点的“少助老”“老助老”公益创投项目,促进代际和谐,创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实施“时间银行”公益平台,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畅通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第四节  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产业

  

壮大产业主体。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持续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促进养老企业(社会组织)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加大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丰富服务业态。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照料中心,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引导企业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开发老年产品用品,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促进老年用品消费。利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供需对接功能,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培育消费市场。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在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基础上,因地制宜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养生、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普法宣传等服务,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以优质服务带动消费,以消费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

强化信息支撑。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市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落地推广应用“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畅通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养老服务信息网络,推进机构、社区、居家服务相关信息互联互通。深化智能居家养老模式,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第五节  推进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完善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强化养老服务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健全完善多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养老机构实施信用记录、信用档案,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承诺并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进行公示,落实养老机构“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实行优胜劣汰。

推进标准化建设进程。制定一批体现天津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推进现有标准实施,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服务认证,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

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风险监测与分级管控,重点落实消防安全、非法集资问题防范、监测、预警等协同机制。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强化从业人员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意识,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非法集资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到2022年,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

完善督导激励机制。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纳入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绩效考评范围,重点考核街道(乡镇)层面。发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引领推进养老重点难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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